概述
手球運動起源於丹麥,手球似籃球和足球的混合物,其很多規則也是由籃球的規則轉變而成的。手球這項運動的速度快,若要打得有力的話,除了要求很好的體力及過人的技術外,合作亦是另外個重要的環節。手球是一種全民運動,適合各類人群,球的體積小,很容易控制,因此也較易發揮出球的勁力。場地面積的要求也較小,球例簡單,危險性不大,運動量適宜,不會過多或過少。比賽場地
比賽是在邊線長40米、底線長20米,球門高2米、寬3米的長方形室內運動場上進行的。場上界限:
- 罰球區(九米區):在此區內的犯規引致的罰球皆在此線進行。
- 球門區(六米區):除守方的守門員外,其他球員不得進入,此線離門六米,故稱其為“六米區”。(打門後順勢沖入者例外),九米罰球進行時,防守球員需緊貼此線。
- 七米罰球線:當裁判判罰七米罰球時,主罰球員在此線把罰球在三秒內開出。(因其入球率極高,被稱為“手球的十二碼”)
球員
每隊可派出7名正選球員上陣比賽,其中一位必須為守門員,守門員的服裝必須與自己的隊友有所不同,但可穿長褲。其他場上球員可于雙方球門區外自由走動,而守門員除不可在對方球門區外走動外,場上所有地方都可以進入。罰則
兩分鐘退場在下列情況下,裁判可向球員判罰兩分鐘退場的罰則。
- 違例進場
- 不君子行為
- 判罰第二面黃牌直接退場
在下列情況下,裁判可向球員判罰黃牌。
- 不君子行為
- 對裁判以任何方式表示不滿
- 以犯規方式阻止對方入球機會
- 超技術
- 拖延時間
在下列情況下,裁判可向球員判罰紅牌。
- 同一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的第三次判罰黃牌
- 不君子行為
裁判
每場設場上裁判兩名、計時員一名及計分員。- 裁判主要負責維持比賽秩序,判罰紅牌及黃牌,並且判罰兩分鐘退場,任意球,九米罰球及七米罰球。
- 計時員負責計量比賽時間、暫停時間、兩分鐘退場罰退時間。並于上述三項時間後鳴笛以示比賽重新開始或停止。
- 計分員負責填上球員入球數目及時間(所有合法入球皆作一分計算),紀錄紅、黃牌,並於球員被出示第三面黃牌時舉起紅牌,示意球員需被罰下。